來源:來源:漢網-武漢晚報
作者:夏瓊
去年11月16日甘肅正寧致19名學生遇難的重大校車事故發生后,在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華中師范大學博導周洪宇的力邀下,一群湖北籍法律界、教育界精英火速行動起來,一份高質量的湖北版校車安全條例出爐。
昨晚,啟程赴京參加全國兩會的周洪宇告訴記者,參考湖北版校車安全條例,對正在征求意見的《校車安全條例(草案)》進行修改完善,將成為他在此次兩會上呼吁的重點。
明確“兒童優先”的理念
“兒童是未來社會的建設者,兒童的命運就是民族的命運。關心兒童的命運就是關心民族的命運。”周洪宇認為,正在征求意見的《校車安全條例(草案)》缺一個“立法原則”,建議加入湖北版中的“校車安全工作管理應當遵循以人為本、兒童優先、統籌協調、齊抓共管的原則”,將“兒童優先”的理念明確寫進條例,這有助于今后全社會更加重視兒童及其工作。
校車概念的界定不嚴密
他還認為條例中關于校車概念的界定不夠科學嚴密,建議明確規定“校車是指按照國家校車標準設計,由具有專業資質的校車生產廠家生產,專業駕駛人駕駛,負責接送中小學生及幼兒上下學的專用車輛。中小學、幼兒園等教育機構使用校車接送中小學生及幼兒上下學的適用于本條例。
在過渡期內仍在使用的用于接送中小學生及幼兒上下學的機動車輛須經政府指定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運行”。
這既從校車的本質屬性角度嚴格規定了校車的含義,又照顧到目前一批未按校車標準生產但仍在運營的機動車輛的實際情況。
民辦幼兒園購車應優惠
周洪宇還建議,為鼓勵民辦幼兒園和中小學購買專用校車,減少不安全因素,還應明確規定“國家對以非財政資金購置校車的教育機構給予政策性優惠”;為鼓勵校車企業大批量生產校車、減少生產成本進而降低教育機構購置校車的費用,鼓勵專業運營機構參與運營,規定“國家對校車生產企業和校車運營方給予政策性優惠”;為使更多家庭貧困的學生可以乘上校車,規定“財政部門應對乘車學生予以適當補貼”。
在供參考的湖北版校車安全條例中還明確提出,校車行駛享有優先權:如普通車輛在道路上遇到校車時應當減速避讓,同向行駛的普通車輛則禁止超越校車,嚴重違反者將負刑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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