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聯合早報(新加坡)
作者:鄭靖豫
林內貝里起訴司機疏忽,上訴得直,能夠得到100%賠償。
商人所騎的電單車與校車相撞,雙臂和右腳骨折,留醫七周。他起訴校車司機疏忽,但高庭反而裁定他得負大部分的責任。昨天,騎士上訴得直,裁決出現大逆轉,校車司機得承擔所有責任。
高庭去年裁定起訴人林內貝里(Linneberg,42歲)得為2009年6月3日發生的意外承擔75%的疏忽責任,校車司機梁美娟(譯音,49歲)只須負責25%。高庭法官認為林內貝里當時超速,還試圖從右邊超越校車,結果在方向相反的車道上撞上校車,也給迎面而來的車輛構成危險。
不過,由趙錫燊法官、潘文龍法官和維克拉惹法官組成的最高法院上訴庭三司認為,這起車禍因梁美娟右轉而起,裁定后者負全責。林內貝里能得到的賠償有待估算,但他索償至少26萬元。
事發前,梁美娟把校車停在克里門梭北道往烏節路的路旁,讓車上最后一個學生下車后,準備右轉入碧霞路。不料,校車與從后面駛來的電單車相撞,結果林內貝里被撞飛六七公尺。
車禍發生的路段有四條車道,左邊兩條是往烏節路,右邊兩條是往相反方向。校車從最左側,向右準備越過四條車道轉進碧霞路時,在方向相反的左三車道與電單車相撞。電單車當時在左二車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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