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郭文君
近日,東莞市法制局公布了由東莞市教育局起草的《東莞市校車安全管理辦法(送審稿)》(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細化了東莞市校車安全管理職責分工、通行安全要求,并修訂了跨行政區域運營校車審查,增加停靠站點建設等方面的要求。
目前《辦法》正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市民可以于7月20日前,將書面意見以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反饋法制局。郵寄地址:東莞市鴻福路99號東莞市法制局,郵政編碼:523888;傳真:22831352;電子郵箱:dgsfzj@126.com。
校車停靠點將設站臺標牌
根據《辦法》,東莞市將建設一批校車停靠站點,并設置預告標識和校車停靠站點標牌,劃出校車停靠站點標線。《辦法》要求,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未設校車停靠站點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臺停靠。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當按照標準設置校車停靠站點預告標識和校車停靠站點標牌,施劃校車停靠站點標線。校車停靠站點的建設改造和日常維護等工作,由鎮街人民政府統籌落實。
在站點規劃上,由鎮街教育行政部門對有校車服務需求的學校、幼兒園的數量及校車的運行情況進行統計,并配合交通運輸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城市道路管理機構對設置校車停靠站點預告標識、校車停靠站點標牌和標線的數量及設置進行統計和規劃。
校車不得載學生加油
《辦法》中詳細規定了校車必須配備隨車照管人員,并指定不同種類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的責任單位。如責任單位在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設置上違規,將受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相關主管部門的懲罰,并可以處500元罰款。而校車運載學生過程中,還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
隨車照管人員須負責在學生上下車時,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落座后,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校車啟動后,負責維護車內秩序,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校車到達目的地后,負責核實學生下車人數,并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校車載有學生時,校車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不得同時離開校車。
后方等候車輛不得催校車
《辦法》提出,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打開停車指示標志。校車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校車在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校車停靠車道后方和相鄰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停車等待,其他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減速通過。校車后方停車等待的機動車不得鳴喇叭或者使用燈光催促校車。也就是說,在校車靠邊停車時,同車道及相鄰車道的后方車輛須停車等候,且不得鳴笛或打燈催促校車。
《辦法》在校車行駛速度方面也有具體規定。其中擬規定,載有學生的校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載有學生的校車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沙塵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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